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自由竞争”
前言:对提倡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简单化理解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强调“自由竞争”的重要性,都要反对垄断和非市场运作的。以及,将价格信号在市场中部分情况下的失灵简单归结为“市场失效”并就此束之高阁,至少在一定程度内不闻不问,也不是分析经济现象、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好方法。和上一篇笔记的目的一样,我们需要对“自由”作重新地审视和思考,而不仅仅是无保留地全盘接受。在一定情况下垄断自有其合理性和效率性,是自由竞争所无法达到的。
自由竞争之好处的声援自斯密以降就不绝于耳,简单的说就是认为价格能够在市场中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通过价格,企业作出最有利于自身的选择,将生产活动变为一系列生产函数的最优化计算,从而确定合适的利润最大化的生产活动。这一切都要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充分展开(用“市场失灵”的帽子扣上一切不相符合的经济现象),惟其如此,价格传递的市场信息才不会失真,因而自由万岁、反对垄断等等。
可事情总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在存在资产专用性和正的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中,情况就很复杂。资产专用性是指在现代生活中需要投入大量资本于专用性生产技术中,如设备、研发活动等,它们的专用性特征非常突出,以至于投资者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使他与投资在非专用性资产项目上的其他投资者相比,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出现诸如违约等现象,投资于此的资本所有者将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他倾向于与纵向下游企业的所有者达成协议,划拨出正的限制或保障金作为这笔专用性资产的潜在风险的补偿。即是说,他们达成了一系列有违“自由”竞争的原则的协议,其目的在于减少交易成本和因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潜在风险。
Oliver E. Williamson用一个模型对它加以描述,其中有三个互相影响的变量:专用性资产投入量k,补偿措施s和产品价格p。可分为三种情况来分析:(1)k=0,(假设专用和非专用资产可以互换),不投入专用资产,此时就无需投入s,s=0,最终产出品的价格为p1,那么市场纵向交易双方无需达成事前协议,仅以P1价格传递的信号参与市场自由竞争即可。(2)k>0,即有专用资产的投入,此时若s=0,就是说不设立专有保障措施的话,那么因对方违约而使己方蒙受损失的潜在风险将转移到产出品价格p2上去。(3)k>0时,若交易双方事先达成了有保障的协议,规定若纵向交易的下游买方违约则需按照事先约定赔付有专用资产投入的卖方的损失,那么s>0,最终产出品价格p2>p3。从分析来看,状态(2)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资产所有者一方面会因专用性资产投入得不到保障而选择投资于非专用性资产以规避风险,撤离(2)进入(1)的自由竞争市场;另一方面他无法在(2)长期驻留,缺乏对专用资产保障得产出品价格p2高于p3,会使他的产品缺乏竞争力,这样他有动机寻求与下游买方达成s>0的保障条款,从而降低最终产品的售价至平均水平p3,由(2)进入(3)。
此时的模型告诉我们,只有在(1)状态下自由竞争才是重要且必要的。在(3)状态下,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使得双方均有动机去达成私下的“勾结”协议,形成事实上的、一定程度的垄断。但此时的垄断应予以区别对待,不能简单的因为它有违“市场的自由竞争”原则而加以粗暴干涉。在我们无条件无原则地附庸经济“自由”之前,应当重新审视一下资产专用性在纵向企业生产活动中的影响。此时的企业生产活动也不仅是对一组投入品和一组产出品的生产函数的计算,而是一整套有关治理结构的框架了。
Oliver E. Williamson,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Capit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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