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2005

关于Max Weber的“责任”

关于Max Weber的“责任”

韦伯在对资本主义伦理观所做的分析中首先指出,它所宣扬的至善,即尽可能多的挣钱,并不简单的因为新教伦理与强调为来世苦修的天主教不同,追求现世的物质 享受,并因而为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挣尽可能多的钱在这种伦理观众已不是实现现世物质生活享受的手段,而成了目的本身。获利成为人生 的终极目的,这乍看起来虽然颠倒了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关系而显得非理性,但却是“资本主义的一条首要原则”,并且表达了一种“与某些宗教观念密切相关的情 绪”。这种情绪,用韦伯援引富兰克林自传中的话来说,就可以用《圣经》中的古老箴言来回答:“你看见办事殷勤的人们,他比站在君王面前”(圣经《箴言》第 22章第29节)。那么,只要拥有做生意赚钱的能力,这便是上帝赋予人的一种天职和美德;人所应当做的便是遵从这种添置的召唤,发挥赚钱的能力,其目的并 不是现世的物质享受,而依然是超验的、指向上帝的,为了能“站在君王面前”。
现实世界中的职业既然成了一种上天的召唤,变成具有先验有效性的“天职”概念,人就具有遵循此种天职召唤的义务,是为“责任”。与传统天主教伦理观不同, 代表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观从“天职”概念出发,认为上帝应许以人的生活方式,不是在尘俗世界中以苦修禁欲的方式,寄希望于超越世俗道德,获得来世的拯 救;而是既然被上帝赋予一定的天职,既然已经在尘俗世界中占据某个职位,就要履行它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在韦伯看来,“一个人对天职负有责任——乃是资产 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这样,韦伯从先验的义务论立场出发,依据犹太教——基督教的 传统宗教思想,第一次将“责任”概念引入伦理学体系中来。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现代西方学术文库系列,三联书店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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